以吻为礼
作者:周腓力(台湾)
古代中国人的见面礼是打躬作揖。西方人的礼俗则不同,他们相见一定要相互握完手,才肯罢休。在向西方人介绍中国人的风俗时,林语堂把“作揖”解释成“自己跟自己握手”,并且鼓吹这是最卫生的见面礼节。但是西方人不为所动,仍照样握手不误,而且有越提越紧的趋势。倒反而是西风东渐之后,中国人一尝到跟别人握手的滋味,再与“自己跟自己握手”的滋味相比,就爱之“不忍释手”了,很快就把“作揖”的老套抛诸脑后了。
握手的风俗,据说起源于十字军东征时代。那时候,敌我的分别只有宗教信仰一项,所以敌我很难分别。两人见面握手,是表示手中没有武器,不存敌意,那当然就是朋友了。这项风俗就这样一直流传下来,成了今天全世界通行的见面礼。
另外一项西方礼俗,起源比握手礼更早,那就是接吻礼了。
在古罗马社会里,男女的地位不平等。这表现在饮酒作乐的风气方面,就成了男人有酒男人醉,不与女眷共一杯的情况。非但如此,罗马男人外出回家,开宗明义的第一件事就是嗅一嗅妻子的嘴巴,以确定她单独在家的时候有没有偷酒来喝。还好,到了后来,嗅一嗅演变成了吻一吻,算是不幸中之大幸。这项古代罗马夫妻的见面礼,经过了历代的“口口相传”,蔚然成了今天男女之间的社交礼节,使现代儿女,即使没有夫妻名分,也能同享口福,岂非善哉?
一般来说,我是一个福浅之人,但是却有点“口福”。我是学外文的,所以一出社会就经常被派去接待外宾,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女宾。既然是接待,当然要待之以礼。所以在国内的时期,我已经是握手和接吻的老手了,深得其中三昧了。后来到了美国,又因为职业关系,一上来就被吻得一佛出世,二佛升天。这样的奇遇,值得用兴奋的“口吻”来叙述一下。
原来我在美国的第一个工作,是在一家室内装满公司当店员。当时我的客人是清一色的女性——大多数是室内设计师。她们的职业就是在为客户寻找装满材料的,所以成天都在一家又一家的装演公司里厮混。她们之中有些人后来也成了我店里的常客,有每天来一次的,也有每周来一次的,来的次数多了,自然都成了“以吻会友”的熟朋友了。
美国的风气虽然比国内的风气开通一点,但是陌生男女初次见面,也很少会开面见山,以吻为礼的。他们通常也是由小人动手——握手——作为开端,逐次进展到君子动口——亲吻——的亲密程度的。当时我装演店里的女顾客,多数也是遵循“一回生,二回熟,三回吻”的程序,最后跟我熟络了,才开始每次一见面就唇齿相加的。我记得我在装满店任职到半年的时候,我每天已经能接20个吻以上了,比接的订单还多,算是成绩不错了。当时我的薪水菲薄得很,若不是有这样的“员工福利”加以补贴的话,我恐怕很快就会辞职了。
我在装横店一共工作了3年,先是由店员升成经理,最后又被老板开除,这样的命运多少跟美国“豪放女”的纠缠有关。美国豪放女不顾什么“一回生,二回熟,三回吻”的规定,一见面不管是生张熟魏,一律以吻相向。后来我才明白,这种天上掉下来的吻最好是不接,因为接了一个又得接第二个,接了第二个又得接第三个,结果是接不完,兜着走。最普遍的情形是这样的:豪放女在“赠吻留念”的时候,嘴巴已经是半张开的,等吻完就干脆狮子大开口了,说什么“那张标价990元的嵌贝黑漆屏风好是很好,就是太圆太小了一点,如是你肯接受500块,现金交易,我就马马虎虎买下来了”,或者什么“壁上那幅标价595元的花卉图,啊,不对,是仕女画,很可惜是画在纸上的,如果画在绢上就值钱了,如果你肯……”不肯?第二个吻接疏而来;再不肯?第三第四个吻又滚滚而至。我就是在这种不胜其“吻”的情况下被老板要求兜着铺盖卷走路的。
“吻”除了拿来作见面礼之外,也有旁的功能,这也是我在我店员任内发现的一个道理。有一次有位男士到我的装满店来问我:“先生,请问您我太太今天有没有来过这里?”
他问话的态度虽然很客气,但是他的神态表明了他并不需要我的答案,因为他问完话就开始注视我的双须,好像他的答案会在我脸上出现似的。
“请问尊夫人长得是什么模样”我反问。
他果然就在这时候在我的脸上找到了答案,他高兴地说:“不用麻烦了,我已经在你的脸上找到我太太的口红印了。这表示她已经来过这里了,谢谢。”
原来这位男士的太太把我的脸当成火车站里的“留言牌”。她在我脸上作一个记号,好让她先生知道她曾到过我店里,有一点“吻在则人在,吻失则人亡”的意味。
我被这些洋妇人你吻过来我吻过去的,吻上几年倒也吻出一些心得来了。我的第一条心得就是:选择见面礼是女士们的特权。她们可以为所欲为,都不算失礼。但男士们则须对女士们的“行礼”作出适切的反应,才算是知礼。反应得太冷漠固然是“失礼”,反应得太热烈还可能被视为“非礼”。所以在这类场合真是差之毫厘,谬之千里,做男士者不可不慎也。男士们最安全的办法就是依样画葫芦——女士向你点头而不微笑,你也点头而不微笑;女士又点头又微笑,你也如法炮制;女上伸出玉臂,你也伸出熊掌相握;女士投怀送抱,你张臂相迎。如此而已。
我们中国人有句俗话:“礼多人不怪。”这句话在现代社交场合已经不合用了。现代人凡事讲求精确,在礼仪上也不例外。礼少固然受人泥病,利多照样遭人责怪,所以要拿捏得恰到好处才算是“懂礼”。比方说几年前英国女皇访问华盛顿的时候,雷根总统派遣了一位国务院的高级女官员去机场迎接。等女皇款步下机后,这位女官学着欧洲宫廷电影里的模样,以小跑步趋前,然后向女皇屈膝为礼。果然她的“多礼”有人怪了。第二天的报纸纷纷责怪她:“自贬身份”“为国丢脸!”
另一位“多礼”之土是前美国总统卡特,他在任内经常因“失言”和“失礼”而受到舆论嘲笑。有一次,一座纪念故总统甘乃迪的图书馆刚刚落成。在启用仪式上,卡特致开幕词,甘乃迪的遗孀贾桂琳剪彩。礼成后,卡特趋前一把将贾桂琳抱入怀中,置于唇下。他的动机是要以行动来向贾桂琳表示谢意和关怀,却没有想到他虽然资为总统,但是在社交场合不经女方同意,贸然下手,也同样算是“失礼”的。当天卡特如果吻的是另一个女人,后果都不会那样严重的,但他却偏偏吻到个贾桂琳,原来贾桂琳的家族和甘乃迪家族一样,同是波士顿的望族。波士顿的望族以原清教徒后裔为主,仍保持着清教徒的作风——在公共场合不苟言笑,不亲嘴,甚至不饮酒。君不见近代美国总统和他们的夫人,如福特跟贝蒂,卡特跟罗萨琳,雷根跟南西,他们都常在公共场合搂搂抱抱吗?他们还特别喜欢当着新闻记者的面
亲嘴呢,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用不着匀出一张嘴来回答记者的问题了。可是你见过甘乃迪总统跟贾桂琳在大众面前亲嘴的镜头没有?当然没有。贾桂琳在大庭广众面前连自己的丈夫都不敢吻。
你想当卡特将她纳入怀中之时,她能不临“吻”发抖,花容失色吗?而她的窘态又全部收进了记者的眼底和照相机的镜底,难怪第二天的报纸要讥笑卡特是“南方野人”了,你说卡特倒不倒霉。
这场风波除了表现卡特的倒霉以外,同时也反映了接吻之礼的地区性差别。一般而言,美国南方人比较乐善好“吻”。卡特是南方人,自幼跟亲戚朋友们唇来颊挡、舌来唾淹惯了,有时候不免会吻溜了嘴,这也不值得大惊小怪的。相形之下,美国北方人就比较谨慎得多了,他们的习惯是三思而后吻。波士顿人是白种人中最拘谨的。他们跟我们中国人一样,干脆三缄其口,免惹麻烦。
年龄也带来差异。一般而言,女士们30而知礼,在50岁左右进入颠峰状态,一直要维持到唇干舌燥的刀岁才渐渐收口。
那么有人一定会问:30岁以下的女士们又在做些什么呢?我的答案是:30岁以下没有女士,只有女孩。女孩子多数滞留在罗漫蒂克的接吻阶段,一时尚无余力从事社交性的亲嘴活动。
教育也造成轩轻之分。很明显的,教育受得越多,礼貌就会越周到。
血统也形成影响。接吻之礼起源于南欧,所以今天的南欧各民族,如意大利人、法国人、西班牙人、葡萄牙人,均以“传人”自居,行礼未敢稍有懈怠。在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后,西人葡人又把善良风俗传给南美洲人,使南美洲人至今仍乐此不疲,造成大西洋两岸的风气相互辉映,相互“吻合”的局面。
职业也能支配“吻”的频率。在疤疹和爱死病尚未造成恐慌之前,演艺界女士几乎都有“逢人就吻”的习惯。我在洛杉机著名的希腊剧场打工的岁月里,常被派去后台打杂,当时只要有机会跟女艺员狭路相逢,得到个吻的可能性至少在八成以上。有一次我被芭蕾舞后玛歌芳登吻了一下,害得我好几天舍不得洗脸。
美国演艺人员的嗜吻成病的习性,在每年4月份举行的金像奖颁奖典礼上表现得最清楚。这项每年一度的盛典的进行实况,由电视转播带进了全世界亿亿万万人的客厅里,而我们电视机前的观众看到些什么呢?如果我们认真地归纳一下,我们看到的其实都是些接吻镜头——主持人、颁奖人、获奖人、落选人,他(她)们见面要吻,互相道贺要吻,互相安慰要吻,道别也要吻,吻得没完没了。去年10月11月我碰巧在台湾,有幸观赏金马奖颁奖典礼的实况转播。我发现台湾的影星也懂得在颁奖台上你吻过来,我吻过去了,而且吻得颇有“深度”,令人耳目一新。
其次,美国政治家在工作上也耗费不少“唇舌”。在竞选时,他们见手必握,见颊必吻,讲究的是眼到、手到、嘴到,一点也马虎不得。他们尤其喜欢在人群中找出几个7岁以下的女孩子,把她们高高举起,然后在镁光灯闪闪之下吻她们的面颊。有人也许会问:7岁以下女孩又没有投票权,为何要吻她们?原来专家们在这方面做过很多实验,早已发现如果候选人肯随时随地抱起一个7岁以下的女童来一亲芳泽,就会在选民心目中造成一种慈祥热忱、平易近人的印象,对争取选票有“一吻见效”的功能。
去年我在台湾两个月,也正逢地方公职人员选举。在我印象当中,候选人好像只会重复说:“拜托,拜托”而不懂得抱起女童来吻一下,怎不让我替他们捏一把汗呢?结果不出我所料,不少人落选了!
再其次,美国外交官在工作上也经常碰到“人在江湖,吻不由己”的情况。尼克森时代的国务卿亨利·季辛吉,就是“吻不由己”的佼佼者。有一段时间,他为了要调解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之间的冲突,经常出没中东地区进行“穿梭外交”。中东的女子,个个都是“蒙面女侠”,就差一点没有挂出“免吻牌”了,显然不是接吻的好对象。既然接吻的场合没有女子参加了,那么男子还等什么呢?于是男子互吻的风尚就应运而生了。季辛吉在中东穿梭,每到一处都受到须髯飘飘的阿拉伯领袖以吻相迎。他跟埃及已故总理沙达特吻过,他跟阿拉法特、胡整等大男人也都有过“一吻之缘”。后来他到了以色列,也不假思索,把当时的以色列女总理梅耶夫人搂住一吻。梅耶夫人到底是个女中豪杰,她处理这种突发事件比贾桂琳要高明得多了。她临吻不乱,吻完还幽季辛吉一默:“亨利,我一直还以为你只会跟大男人亲嘴呢!”这是何等的风度!何等的机智!
但愿天下有礼之人,在这里跟我同声一吻!
原载《台港幽默散文精品鉴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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